被单位除名但没给书面通知,已过二十年当事人能否诉讼维权?
针对您“被单位除名但没给书面通知,已过二十年能否诉讼维权”的问题,首先需要明确诉讼时效是否已过。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:1.若您主张的是劳动争议相关权利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即使单位未给书面通知,二十年已远超一年时效,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。2.若您主张的是一般民事权利(如名誉权):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,除非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延长。针对您“被单位除名但没给书面通知,已过二十年能否诉讼维权”的问题,首先需要明确诉讼时效是否已过。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:1.若您主张的是劳动争议相关权利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即使单位未给书面通知,二十年已远超一年时效,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。2.若您主张的是一般民事权利(如名誉权):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不予保护,除非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延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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